【反修例】「十一國慶日」暴力示威被警方檢控12人今日提堂 包括18歲涉蒙面襲警中槍男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03 14:31

最後更新: 2019/10/03 21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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襲擊警員中槍18歲中學生仍在醫院深切治療病房,有警員在病房外駐守。(黃傑偉攝)

本周二(10月1日)全港多區再次出現大規模嚴重暴力示威,警方拘捕269人,繼早上4男1女,年齡介乎17至26歲各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。

下午警方再控7名年齡介乎18至38歲的男子已被暫控合共一項參與暴動罪,其中一名38歲男子同時被暫控一項縱火罪,另外一名18歲男子亦同時被暫控兩項襲警罪。今日(3日)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

其中18歲在荃灣大河道因襲擊警員被開槍擊中蒙面男子,現仍在醫院。今午1時許,TOPick記者抵達伊利沙伯醫院,仍看見一名警員在深切治療病房外駐守,暫未知是否能出庭應訊。消息指,其代表律師曾到醫院探望。

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日前在警方記者會上強調,認同荃灣開槍的警員,當時他與另一名被圍毆的警員受生命威脅,被一大班暴徒追打,開槍是合法合理。他形容中槍男子是暴徒,開槍警員目睹同袍生命受威脅,所以擎槍,但之後有暴徒用鐵通襲擊持槍警員,有可能搶槍,所以決定開槍制止。

而現場新聞錄影顯示,施襲者均蒙面,難以看到面貌及年歲。

記者:廖傑堯、黃傑偉